9月8日,国新办举行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《意见》发布会。
会上,住建部副部长黄艳介绍,《意见》在总体要求里,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、拆除等突出问题。《意见》的政策能不能落实、管不管用,关键在于有没有具体有效的手段和措施,围绕管得住、管得好的目标,《意见》在第四部分有两条是非常关键的,就是第4条和第15条。
黄艳介绍,第15条专门提出要加强监督检查,大概为几项工作措施:
一是要建立日常的巡查管理制度。把巡查工作纳入到社区网格化管理,城市管理综合执法,也就是说,能够随时随地发现问题,能够及时准确地纠正问题和处理问题,及时全覆盖。历史文化遗产不仅有人管,还要管得住。现在各地也有很多好的实践,比如天津把街区和名镇名村纳入城管重点巡查的范围里,云南巍山把古城保护纳入到城市综合执法里,这个措施是非常重要的,就是把它纳入到随时随刻的监管体系中。
二是建立评估机制。定期评估系统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情况,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,在2017年、2020年住建部会同文物局开展了两次评估,从评估成效来看,扎实的评估效果能够发现系统的问题,工作不到位的问题,制度政策有没有建立和落实的问题。黄艳称,近日,将印发通知,把评估的工作制度化,而且把问题处理的标准提出来。
三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,要依法行政。加强执法检查,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。统筹相关部门及时开展抽查,依法行政。
四是鼓励公民、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举报违法违规行为。最近有很多案件处理都是老百姓、公众通过各种渠道给我们检举揭发的,经调查一旦属实,不但对事,还要对人作出处理。
黄艳还强调了《意见》第16条,强化考核问责。有几个手段:
一是工作考核。黄艳称,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,要将保护历史文化纳入到文明城市的测评体系中。对于保护不力造成损失的,造成各种保护对象文化价值遭到损失的,会有几种措施,一个是通报,再严重要“举黄牌”,列入濒危,还有的要“亮红牌”,甚至摘牌。
对于干部的考核方面,黄艳强调,加强审计监督,有些不当的行为,甚至是违规的行为,是政府行为,所以要把保护的成效和领导干部的考核、任免、奖惩挂起钩来,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,对造成后果的责任人还要依法依规依纪作出处理。
此外,黄艳指出,还有一个手段,就是加大公益诉讼力度。在2018年机构改革时,国家最高检成立了公益诉讼的专门机构,城乡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是其关注重点,所以《意见》中也明确了这个手段。